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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事情整個進入到日本業主該付房租的時候了。此時設計跟估價還在如火如荼地進行當中,我跟T先生已經夠焦頭爛額的了,再加上一個財大氣粗的日本業主,派來了幾個年輕帥哥,的確是比我年輕很多,但已經是代表業主來跟台灣的房東談判。畢竟,從簽約到寬裕的時間,日方完全沒有掌握好,欠了房租也不繳,直說因為台灣送審費時,不知施工如此費時,工程作業如此麻煩…之類的話,無非不就是想要再少付一點錢。

兩次的談判,我當主翻譯,只覺得日方出資的業主代表不斷地自掌嘴巴。殊不知這些結果完全是兩位設計師所帶來的不幸。不過業主方並聽不到我跟T先生的說法,兩位設計師更不可能讓我跟T先生與業主接觸。其實到了後期作業,幾乎也跟設計師斷了音訊,出資的業主方也慢慢地在我的業務範圍內退色。

最大的原因之一,當然是設計內容工程費太高,高到後來我們怎麼跟設計師開會,改的大半的設計,費用仍然是幾個億,當時的台幣換算乘以四的日幣,我都覺得那數字可以概半棟的一零一了!這時設計師突然又放消息,說協力的工程公司不誠實,浮報費用,他們在台北打聽的消息不是如此之類的…。小人出招,人人皆知。

有一天我接到一個十年前同事來電,詢問了我一些關於這個案件的細節,我著實地嚇了一跳,卻也因為這個案子讓我們分散十年後再相聚,這是整個專案中唯一讓我後來有一點點那麼開心的感覺。當然業界馬上有所風聞,一傳二三就夠了。沒經過T先生這邊,設計師就逕自找了其他的工程公司估價,這又犯了業界的大忌,並非不行,而是必需告知或知會仲介公司,也就是我老闆T先生。

當然要打聽其他工程公司的估價費用,真的不難。據我所聽到的旁門左道消息是,都比原協力公司來得高,這下子,兩位設計師終於紙包不住火,被日本的業主狠甩一巴掌。但也就在很不愉快的狀況下,結束了這個我所經手最大金額的內裝專案。套句日語說的:本當殘念(真的很可惜!)

後來T先生日本老闆,與日本業主,告上了法庭!至今如何?我也不知道。當初知道要上法庭互告時,我想要花個七八年才會有結果吧!

告一段落了嗎?是的,我很謝謝所有參與這個專案的長輩與朋友所給的支持。

另一個插曲,有一天我聽到這兩個設計師在對談,說他們在上海的一個設計案,施工過程中,一直說上海有多髒,施工過程有多差,沒秩序,還說那些工人很奇怪,放飯時間每個人拿了飯盒就蹲在路邊就吃了起來,為什麼不坐在椅子上餐桌上吃呢!?我心想:這跟何不食肉糜的晉惠帝有何不同?日本設計師呀,說真的派你們來台灣讓人見識到,原來這樣的設計師也是有的!

身為設計師的你我,或是朋友們,世界很寬廣,心也要寬廣,這樣才能學到更多的知識,交到更多的朋友!

--第一章 終-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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